日前,本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通过建立虚假网站、发送木马病毒等手段盗窃网民网银资金或支付宝内余额的诈骗案件。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刘某等人建立并经营了一个名为“马上支付”的网络销售平台,此平台笼络了一批虚假商户,经营低价Q币、游戏币等虚拟商品。为了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网民,刘某等人还创建为该平台服务的QQ群,并在群里发布带有虚假商品的链接广告。不明真相的网民只要在平台上购买“商品”,钱就会被虚假商户盗走,该“商户”或者其指定的QQ群内的管理员随即冒充发货客服,以各种借口诱导网民继续交易,并通过QQ将事先做好的钓鱼链接伪装成购物链接发送给被害人。被害人点击链接后,隐藏在链接中的木马病毒便会植入手机,盗取被害人的网银资金或者支付宝内余额。从网银上盗取的钱款,会直接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刘某等人得知“商户”盗窃成功的数额后,抽取10%作为手续费,然后将剩下的部分先垫付给实施盗窃的商户,由其俵分。第三方支付平台扣除手续费后再将盗窃钱款打到刘某等人账户上。截至2015年8月5日,“马上支付”网站的“商户”共盗窃被害人王某等8人钱款1.6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表示认罪悔罪,并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法院对被告人和参与犯罪活动的虚假商户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
本案的被害人多是学生和年轻人,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弱,承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易发生衍生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QQ群等的监管,探索实施网络实名制和可回溯追查的留痕制度,对于涉嫌犯罪的信息流建立预警和取缔机制。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每位公民都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贪图小利,更不能随便在网络上输入自己的网银或支付宝的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