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上买来的被盗QQ号,冒充QQ的主人与好友聊天诈骗钱财。潜伏在网吧里作案的虞某等人先后得手七起,骗得4万余元。最终,他们的行径败露并相继落网。日前,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了对他们的逮捕。
在杭州工作的陈小姐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人,而且她一人就被骗了1.2万元。
据回忆,事发于2016年12月28日,陈小姐正在上班。QQ好友“沈小姐”突然发来信息说,朋友住院了,因自己的支付宝转账额度不够,故请她帮忙通过支付宝转钱给她的朋友。“沈小姐”还向她要了银行卡号,说会用网银先转钱给她。
陈小姐因为当时比较忙,故也没有用电话联系沈小姐确认。后来,看到对方通过QQ发来的7000元网银转账截图后,便信以为真。就通过自己的支付宝,按对方提供的账号转了钱。
之后,对方又发来一张网银转账5000元的截图。陈小姐就又通过支付宝给对方转了5000元。殊不知,这些网银转账截图是用软件PS而成的。对方再一次发来的3000元的转账截图,陈小姐因为忙而没有注意到。等到下班时才看到后,她却发现对方已把自己的QQ删除了。顿觉上当受骗的她,于是报了案。
2017年1月1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家网吧里,诈骗陈小姐的嫌疑人虞某被抓获。一同被抓的还有其他三人,而他们当时正在QQ上实施新的诈骗。
根据虞某等人交代的线索,当年2月6日,远在黑龙江的刘某,因提供接受诈骗赃款的支付宝账号也被公安机关抓获。据刘某交代,他明知这些是“黑钱”,仍为四人提供不同的支付宝账户,接受被害人的转账,并将赃款再转给上述嫌疑人。而这些支付宝账号、银行卡都是向熟人买来的,如果卖方询问用途,他就说是自己用来绑定微信抢红包的。对方哪里知道,这些卡和账号已经成为了犯罪的工具。
日前,江干区检察院对虞某、庞某、林某、苏某等四人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因刘某与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此前已有通谋,故也被以诈骗罪共犯论处。但因其系高三学生,检察机关最后作定罪不捕处理。
【法规链接】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