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 (王志平 记者李建)“新买的手表,就走走停停,多次维修也没修好,感谢消协同志帮我退了货。”近日,家住河北省涉县的消费者王女士高兴地说。
今年6月初,王女士在涉县县城一商场花1500元购买了一块某品牌全自动机械手表。佩戴不到3天,就出现了表链松动扣不紧问题。
商家为王女士免费换了块新表,但戴了不到10天时间,就出现了走走停停的现象。商家解释称,原因是由于王女士日常运动量小,达不到手表运动动能要求,王女士不认可,提出退货,但商家却只答应维修。可手表多次维修后,仍然存在上述问题。商家仍拒不退货,只答应为消费者调换两块价值合计1500元的手表。消费者王女士对此非常不满,无奈向涉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涉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有关情况,确认消费者投诉事实后指出: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和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的规定,王女士的投诉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退货条件,商家拒绝退货于法无据。最终,在县消协耐心调解下,经营者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