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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可防“存款变理财”

时间:2017-08-29 10:54:55        来源:中国消费网

  银行投资理财产品花样迭出,客户因亏损与银行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后,这种理财纠纷恐难再“扯皮”。8月23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详见本报今日1版相关报道)

  银监会要求银行对自有理财产品,以及代销理财产品实行专区销售,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针对理财产品销售乱象施出的重拳。近年来,银行自营理财及代销理财业务发展迅速,产品种类逐步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复杂性日益提升,银行间竞争也在加剧,违规操作现象日益增多。比如前不久,四川彭州的邓女士将一家人辛苦挣来的5万元钱拿去存银行,本想存个2-3年定期,可办完手续后拿到手的不是一份存款凭据,而是一份某保险公司20年保险期限的保险单。这便是一种私售“飞单”,属于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

  而对理财产品实行专区销售,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则有助于防范存款“秒变”保险单等现象,有助于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业消费者进银行无论是存款,还是购买理财产品,都拥有任何人不可剥夺的知情同意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这些合法权益不容遭到非法侵害。银行员工即使有理财产品销售压力,会主动向客户推荐一些理财产品,但办不办理那些理财产品,必须征求并尊重客户的意愿,而不能以误导甚至欺骗的方式,让消费者在无意间“踩雷”,甚至落得个钱财两空。

  在销售理财产品未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之前,每当有误导销售、私自销售理财产品等纠纷时,银行总会如是辩解:那是消费者真实意愿下的自主选择,销售人员并没有误导消费者,更没有欺骗消费者。即使最终闹上了法庭,消费者认为银行人员存在误导、欺骗,令其购买理财产品时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仍要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银行人员有上述行为,否则很难认定银行存在违法行为。这也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有底气做出欺诈销售行为的原因所在。而实施专区销售、“双录”管理之后,这一切则变得有据可查了。

  可以说,理财销售过程须同步录音录像,对消费者而言可以降低维权成本——一旦产生纠纷,可以要求调出看得见、听得清、记得住、查得到的“双录”证据;对监管部门而言,则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专区销售、“双录”管理是一项硬性约束,有利于厘清银行与消费者的责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于银行而言,则减少了违规操作空间,只能老老实实做业务,理财销售业绩势必受到影响,那么,它们极可能阳奉阴违,常态化监管更要跟上,虽然技术手段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