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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再受户籍限制

时间:2024-10-01 10:02:52        来源:消费信息网        浏览: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9月27日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作出调整: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对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享受额度上浮优惠问题,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装配式建筑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其中装配式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一人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2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44万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30%,一人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8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56万元。如同时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如果异地缴存职工在两个不同城市有连续正常缴存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合并计算。如职工在A市缴存2024年4-5月公积金,在B市缴存2024年6-9月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视为连续缴存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缴存职工不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由于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中山市,无法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仅支持中山市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