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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卖理财须录音录像

时间:2017-09-06 09:51:27        来源:中国消费网

  备受诟病的“存款变保险”、理财被“飞单“现象有望从源头得到解决。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自10月20日起设立理财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将资料至少保留6个月。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

  严禁代客操作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完成了销售专区“双录”的建设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运行效果,但同时也遇到此项工作缺乏规范性和标准化发展的问题。

  为此,《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实施“双录”的销售产品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不过,随着自助机具的广泛使用,部分银行员工、客户为了省事,会先通过客户经理进行产品介绍和推荐,再告知客户自助终端操作流程,指导客户自行购买,以此来规避“双录”。对此,《暂行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提示消费者,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内购买,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强化信披义务

  为防止私售“飞单”,《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平台的信息录入及管理工作。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建立产品分类目录,严格区分自有与代销、公募与私募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产品信息涵盖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

  针对部分消费者分不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银行自营还是代销、收益如何计算、风险等级是高还是低等普遍问题,银监会要求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时要格外重视消费者体验,主要包括优化产品说明书设计和统一服务话术。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金融机构应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包含“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对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进行公示,公布本机构咨询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

  实行“三个强化”

  早在去年2月,银监会对于银行实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首次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要求。

  虽然“双录”可以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难题。有的销售人员会寻找网点中没有“双录”设备的角落向客户介绍小公司的理财产品,规避正规监管。有的则通过介绍后,指导消费者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购买。而有的消费者为了图方便或为了个人隐私,也不把“双录”当回事。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让“双录”工作取得实效,监管部门将通过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评估检查、强化问责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推动专区“双录”工作的规范化及标准化发展。 (周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