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曲锐 记者孟刚)商家不仅无法提供让消费者满意的服务,还以“此卡一经售出,不能退换”拒绝给消费者退卡。北京市通州区一家美容美发店因会员卡存在霸王条款,日前被工商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
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消费者吕女士在逛街时,接到一家美容美发店的广告宣传单。根据宣传单标注的地址,吕女士找到了这家位于梨园西里附近的商家。经询问得知,吕女士若办理该店的会员卡,所享受的服务价格将更加优惠。当天,吕女士在该店办理会员卡,并向卡里充值2000元。
商家起初的几次服务让吕女士很是满意。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之前给她服务的美发师离开了美容美发店到外地发展,新聘请的美发师与先前师傅的手艺相差甚远。与商家沟通后,商家为吕女士更换了几位美发师,但都没能让吕女士满意。吕女士向美容美发店负责人提出了退卡要求。对方指着会员卡上的一行小字“此卡一经售出,不能退换”,说会员卡可以转让给亲友使用,但不能退换。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吕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
北京工商局通州分局梨园工商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来到被投诉的美容美发店调查,发现该店为消费者所办理的会员卡上均写有“此卡一经售出,不能退换”字样。执法人员认为,美容美发店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权利”的规定,当即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解,美容美发店为吕女士办理了退卡手续。执法人员对该美容美发店依法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