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报太原讯(王海平 记者 冯铁飞)7月25日,山西省长治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欺诈消费者引发的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7月8日,长治市某消费者在长治市某品牌授权经销店购买该品牌手机一台,支付价款5888元。7月19日,消费者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该手机为官换机(根据手机公司保修政策,如果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官方售后会给消费者更换一台全新同款手机,“官换机”原则上只能供被更换手机的消费者本人使用,不得对外零售),激活日期为2017年6月5日,保修为2018年6月17日到期,与该品牌手机一年保修期不符。随后,消费者拨打该品牌手机官方热线电话进行查询,最终确认该手机并非新品。该消费者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深表气愤,遂向长治市工商局进行投诉,希望工商人员协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消费维权工作人员马上对事件进行了调查,仔细查看消费者所购手机发票及购物图片等相关凭证,组织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该经销店向消费者退还全部手机价款5888元,并向消费者支付800元作为赔偿。消费者对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