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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5.83%

时间:2017-08-14 09:23:03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郑爱民 记者徐文智)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的通报,陕西省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全国平均公示率,位列全国第四,比上一年提升4个位次。

  据了解,年报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联着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等各个环节,对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截至今年6月30日(年报截止日),陕西省2016年度应年报公示企业501279户,已年报公示企业480386户,年报公示率95.83%,高于全国平均公示率4.69%,与上年同期同比提升4.57%,全国排名第4位。

  2016年上半年,陕西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按照“宣传培训常态化、督促年报规范化、逾期年报严管化、统计分析科学化”的原则,针对2016年度相较2015年新增社保和统计年报事项的现实条件,及早安排部署,加强人员培训,升级年报系统,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年报措施,争取部门配合,拓展年报渠道,建立年报台账,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上门服务,落实跟踪问效,强化督查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陕西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服务。同时,在做好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同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公示工作,增强全省市场主体的整体守信意识。近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做好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工作,抽查中发现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并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