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郑爱民 记者徐文智)8月1日,陕西省工商局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开创“严管”新局面。
根据《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开展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机制。
《细则》规定,陕西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市、县(区)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考核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陕西省工商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由实施检查的工商部门随机抽取。
《细则》明确,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公示信息检查对象由陕西省工商局随机抽取,其他事项的检查对象可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随机抽取。工商部门实施抽查检查时,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以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实施。每年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抽取比例不低于全省检查对象总数的3%。检查对象抽取完成后,应通过公示系统发布抽查检查公告。
《细则》指出,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细则》的出台,对提高政府效率,减少寻租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握关键环节,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双随机、一监管”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