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使用,共享电单车也逐步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近日,为规范企业共享电单车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7号电单车”“小鹿单车”“芒果单车”“小蜜电动车”等经营共享电单车的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认真落实3项主要工作。
一是开展经营活动时,务必保证经营资质依规合法,证照齐全有效。二是因共享电单车经营活动中存在预付费经营行为,企业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经营中,注意保证电单车须符合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今后,朝阳工商分局将持续关注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情况,做好监管工作,以保障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有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王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