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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协换届 135名理事组成第六届理事会

时间:2017-08-29 10:55:28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8月18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完成第六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六届一次理事会会议。本次换届选举是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成都市消协的首次换届,落实法定公益性职责,迎接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发挥消协作为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大维权”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助力成都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建设成为本次换届选举的亮点。


会议现场。刘铭摄

  成都市人大副主任、市消协名誉会长敖锡贵和市政协副主席、市消协名誉顾问戴晓雁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严静出席并致贺词。市消协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全市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央、省市部分新闻媒体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成都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学坤当选为会长,成都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谊当选为常务副会长。按照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的新定位、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和要求,成都市消协第六届理事会组成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原则,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科研机构、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共135名理事组成。组成比例是:省、市直机关44名,占比32.6%;社团组织14名,占比10.4%;新闻媒体4名,占比3%;专家学者13名,占比9.6%;地方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54名,占比40%;其他单位代表6名,占比4.4%。多名政协、其他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领导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体现了政府、政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更好地协同共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消协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并对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了规划。新修订的《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章程》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新《消法》对消协组织的重新定性和所赋予新职责进行修改,充分体现法治理念、改革理念、共治理念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突出了消协的公益性质,强化了消协的组织、沟通、协调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凝聚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提升消费维权水平的工作要求,着眼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新形势,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傅学坤在会上指出,全市消协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成都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消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以消费者为中心,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创新维权机制,注重“四个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努力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一是注重消费教育引导与化解消费纠纷相结合,在做好帮助个体维权的同时,更加注重举一反三,做好消费提示和警示。二是注重发挥自身职责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相结合,发挥身处维权一线的优势,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注重构建消协维权平台与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相结合,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平台建设,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形成大维权、大调解的社会治理格局。四是注重不断夯实基础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大力加强消协组织基础建设,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工作能力。

  根据大会报告,第五届理事会在2013年-2017年的5年间,组织全市各级消协组织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依法履职,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不断发展。5年来,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投诉近5万件,接待消费咨询12.6万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20多万元。市消协开通3·15消费者服务网站,提升了消费投诉便利度;加强在社区、商超、学校、行业协会等消费集中场所的消费维权投诉站的建设,全市已累计建设425个投诉站;通过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开展消费体验等方式,创新消费教育方式方法,持续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先后对银行、出租汽车、家具家装、家用电脑、快递服务业以及无障碍设施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消费者调查与评议20余次,强化了商品和服务监督,促进了消费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