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拖了6年未解决的美容预付款纠纷。
2011年2月,山东济南市民赵女士在该市某医疗美容诊所预付了8000元进行大腿、小腿等部位脱毛手术,拟分5次实施。第一次做完部分项目后,赵女士就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皮肤过敏。随后,赵女士未敢再做,找该诊所要求退款,被对方拒绝。双方僵持,6年多,李女士也没有拿到一分钱退款。
今年8月18日,赵女士向山东省消协进行了投诉。山东省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8月25日,山东省消协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一开始,双方针对退款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各不相让。随后,消协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赵女士稳定情绪,一边向经营者介绍了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还预付款及其利息;已消费的,应当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及其利息;经营者给予折扣、让利的,应当按比例折抵消费,并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及其利息”。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因经营者未能提供与赵女士明确约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且后来更改经营地址未告知赵女士,存在一定的过错。
经耐心调解,最终济南某医疗美容诊所同意退还赵女士7000元钱,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拖了6年多的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