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 > 消费评论 > 正文

对食品造假行为须加大刑罚力度

时间:2017-04-10 18:30:23        来源:中国消费网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据3月18日《新京报》报道)

  近几年,跟食品安全相关的新闻报道,一直就没淡出过公众的视野。如此语境下,我们究竟还能吃什么,无疑是困扰大家的一块心病。如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这一利好信息,让人们对吃得放心充满了期待。

  吃得安全,喝得放心,是群众的迫切心愿。但从实际情况看,食品安全形势并不尽如人意。公安部资料表明,2016年,公安机关全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等犯罪网络依然十分猖獗。

  造假分子敢把贪婪的触角伸向食品行业,究其原因,还是惩治过于疲软助长了不法生产经营者的贼胆。毕竟,食品制假售假等行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监管机关对个人违法犯罪无任何强制性的手段。至于经济处罚、没收设备、捣毁窝点、行政拘留等手段,对见利忘义的黑心商贩而言,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也许有人会说,食品造假领域的司法实践并非真空。2011年,无锡市就对轰动一时的销售假牛肉案进行过判决。事实上,包括这起案件在内,诸如上海福喜销售过期肉、上海冒牌乳品等案件,都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法经营罪等罪名来起诉的。应当承认,对严重的食品造假行为依照现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遏制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的作用是显见的,但由于没有针对性较强的刑罚法条,或由于现在刑法相关法条的起刑点较高,对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刑事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乎国之民生的头等大事,必须要抓紧抓好。治理“餐桌污染”问题,取得“保胃战役”胜利,相关部门应加快协商进度,完善打击食品犯罪司法解释,积极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尽早落地。加大对违法者的刑事处罚力度,让昧着良心赚钱的人付出惨痛代价,才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与此同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并对所有信息进行逐一分析,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罚等问题,使违法犯罪受到相应的制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以此倒逼不法分子不敢再打食品的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