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传江)黑龙江省大庆市消费者陈女士消费者花4万多元买了一款卡地亚“防水手表”,戴了不到一年突然进水。卡地亚方辩称,该款手表只是生活防水,仅限于防止洗菜、洗手时溅上的水滴,不能游泳、洗澡等长时间在水中。
“买手表的时候卡地亚销售人员只提醒,不要深海潜水及高温汗蒸。产品说明书中也称,游泳之后用温和的肥皂水轻轻刷洗腕表,能够清除海水和氯的有害作用。既然卡地亚手表防水有这么多条件,为啥不事先写明?为何产品说明书要夸大‘游泳’性能?”陈女士质疑道。
“防水手表”进水
陈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2016年1月,她在哈尔滨市卓展购物中心卡地亚专柜花费4.18万元购买了一款卡地亚蓝气球女士腕表。销售人员告诉陈女士,这款手表是防水手表,但别进行深海潜水及高温汗蒸。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陈女士小心正常佩戴。今年2月20日,陈女士无意中发现,手表的表壳上有水滴。她很困惑:“不是防水手表吗,怎么会进水昵?”
2月25日,陈女士带着手表来到卓展卡地亚专柜,要求退货或换货。销售人员表示有可能是佩戴不当造成进水,要求将手表返回卡地亚总部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后方可进行处理。
陈女士当场表示不认可:“我购买的是防水手表,在保质期内正常佩戴的情况下手表进水,肉眼都能看得到,需要鉴定什么?手表进水就是产品质量问题,商家理应承担责任。”
销售人员回答:“这款防水手表只是生活防水,仅能防洗脸洗菜等溅到表上的水,不能游泳、洗澡,所以必须通过鉴定到底是怎么回事。”
“怎么变成简单的生活防水了,购买时没有告诉我,产品说明书也没讲是生活防水,分明写着可以游泳,卡地亚怎么可以出尔反尔?”陈女士对于销售人员的解释无法接受。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未果。
“如果卡地亚防水手表只能防溅上的水滴,我才不会花这么多钱买呢。再说,卡地亚宣称是防水手表,而且说明书也写明可以游泳,现在却变成了只是生活防水,这不是夸大和虚假宣传吗?”陈女士质疑道。
可游泳变“生活防水”
记者看到,该手表背面用英文写有“防水”,产品说明书中提示,在接触水之前,务必将表冠向内推紧;请用肥皂水定期清刷本表可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尤其游泳之后,用肥皂水定期清刷可以中和海水和氯的有害作用。“使用建议”提到,腕表与水接触前必须将表冠完全推向表壳;表冠和计时码表按钮不可在水中使用;建议二至三年交卡地亚钟表师检查防水功能。也就是说,这款卡地亚手表可以游泳甚至在海水中游泳,通篇既没有提到“生活防水”,也没有禁止性和其他重要提示。
2月27日,针对陈女士的质疑,记者致电卡地亚专柜。卡地亚方面书面答复称,只有通过检测,才能了解产品的性能障碍原因。消费者可以到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卡地亚将按照检测结果为客户进行处理。客服在销售时,会详细阐释相应的使用注意事项。此次涉及的蓝气球腕表为30米生活防水,可以抵抗少量洗手洗脸溅水和雨,并列出了六七项诸如“手表有防水功能,但是也无法做到完全防水”等提示。在手表的说明书中,记者并没有看到这些提示。
3月8日,卡地亚公关部工作人员又发给记者一个回复函,详细注明了30米、50米、100米防水手表及200米以上潜水表的使用范围,30米防水即日常生活防水,防水溅,可以戴着洗手洗脸;50米防水即加强生活防水,可以用少量的冷水擦洗,不能浸泡在水中;100米防水,可以在泳池或者海水表面使用等,并强调说这是中国钟表协会的说明。
回复函中还称,卡地亚手表的说明书“是针对整体作品线的使用指导”,并不是针对陈女士这款手表所做的使用说明。
国标无“生活防水”一说
据记者了解,2014年11月1日,《钟表防水手表国家标准》GB/T30106-2013正式实施。标准规定,防水手表应满足超压防水性、浅水防水性、操作件上施力时的防水性、热冲击防水性4项指标。
3月27日,记者致电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是手表标注防水的必须达到2个大气压的防水,相当于20米水深。国家标准中没有生活防水、加强生活防水等概念。
中国钟表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是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的,协会没有在此之外再定标准。
记者随机在街上采访10几位路人,询问是否知道手表30米、50米防水的含义。除两人表示说不清外,其他人都认为是可以把手表置于30米、50米水下防水,而非卡地亚方所称30米防水仅防水溅,50米防水仅可以用少量的冷水擦洗。
“既然所谓的防水手表只是30米生活防水,为什么不提前告知?为什么不标注清楚?既然不具备游泳性能,说明书中为啥标注可以游泳?这不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吗?”陈女士表示,她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观点:
涉嫌欺诈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认为,陈女士购买的卡地亚手表宣传了防水的独特品性,该性能用“防水”两字表述,有着普遍通行的含义,是对手表性能的提示而非广告语,对其的解释与适用应当以非提供方即消费者的理解为准。购销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对一些使用功能、广告名词的理解做为该款手表的特别之处加以提及,应当符合一般人对防水手表的正常理解与期待,即应当具有所谓的防水性能。卡地亚这款防水手表的说明书中未有“生活防水”“30米防水”字样,说明书中还明示消费者海水游泳后的处理办法,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该防水是特殊防水而非只是可以抵抗少量洗手、洗脸、溅水和雨的生活防水,是可以进行普通游泳甚至海水游泳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卡地亚防水手表有着诸多的禁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由此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防水功能情有独钟陷入错误认识而决定购买。卡地亚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具有游泳功能,而事后卡地亚方承认该款手表仅是生活防水,没有游泳时的防水性能,卡地亚的游泳防水特色宣传构成了欺诈,应当依《消法》第五十五条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如果按照企业说法,30米防水作为行业专用词语,不是普通理解的30米深度潜游,那么说明书中应当明确注明,说明书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对产品的使用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依法应由出具方承担责任,语意含糊不清时,依法也应当以非提供方的理解为准。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没有相应说明书、说明书不完整等商家难辞其咎,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者应当为不知情的消费者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担责,消费者即使使用不当也是销售者说明不当造成的。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陈女士按随附说明书的使用办法佩戴手表后出现问题,商家应承担相关责任。
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的无理要求。商家在自身责任已经明确的情况下不予退换货涉嫌违规,消费者可以去行政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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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表国家标准
《钟表防水手表国家标准》GB/T 30106-2013规定,防水手表应满足超压防水性、浅水防水性、操作件上施力时的防水性、热冲击防水性4项指标。
超压防水性是将手表圈圈浸入盛水的合适容器中,在一分钟内将容器内的压力升高到至少2bar(1bar对应10米水深)的超压,并保持10分钟,然后在一分钟内将压力降至周围环境压力。
浅水防水性是将手表浸入深度为10cm的水中保持一小时。
操作件上施力时的防水性是将手表浸入深度为10cm的水中,在垂直于柄头轴线和按钮曲线的方向上施压5N(物理学中的力量单位)的力,保持5分钟。
热冲击防水性是将手表顺次浸入深度为10cm的不同温度的水中:置于40度的水中5分钟;置于20度水中5分钟;置于40度的水中5分钟(注:手表从水中取出进入另一水温中的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
以上4项每做完一项试验还必须进行以下冷凝试验,即a、将手表置于温度为40-45度的加热板上,直至手表玻璃的温度与加热板的温度相同;b、将温度为18-25度的水滴滴在手表的玻璃上,或将相同温度的湿布或湿垫覆盖在手表玻璃上;c、约1分钟后,用干布擦干表玻璃。
每项试验后表玻璃内表面不应出现凝雾,否则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