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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互金协会:P2P债权转让可规范开展

时间:2017-08-14 09:21:17        来源:中国消费网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广东监管部门禁止个人债权转让有望松动。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明确要求平台设立债权转让专区。

  广东监管部门此前要求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的消息,引得争议声四起(详见本报8月3日2版 《广东禁止P2P债权转让引热议》)。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人表示,广东监管部门有关债权转让的要求出来后,会员普遍较为迷惘,为此协会组织召开了3次研讨会,希望能够通过协会内部共同探讨的模式,形成有关个人债权转让业务的标准,并和监管部门沟通,获得认可,于是就有了《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网贷平台可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但只允许单个而非打包债权在平台转让。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债权受让人应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同时,要求“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稿》基本参照陆金所的个人债权转让模式。如果获得通过,意味近期被否定的个人债权转让业务,有望通过协会方式进行规范并重新获得认可。不过,目前监管部门并未明确表态是否可以通过协会内部制定规范后进行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