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接待室内挤满了报案人。
涉事消费者交流报案材料。
编者按 近日,青扬五洲旅行社老板突然失联消息被曝光,相应的,旅游者所购旅行团费、理财资金、工作人员的工资等款项如何追讨也变成未解的谜团。此类事件不止青扬五洲旅行社一例,不仅再次给消费者选择旅游产品提了个醒,也对监管部门提出挑战。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委日前针对旅游套餐类产品发布的相关通知,迈出了规范管理的一大步,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讯 (本报记者 孟刚 文/摄) 近日,位于北京市呼家楼的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扬五洲”)老板夏凯失联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28日,青扬五洲的员工到公司上班时,发现大门禁闭,并贴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通知。
青扬五洲老板失联
青扬五洲近日突然停业关张,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老板夏凯仍处于失联状态。该旅行社业务人员以及公司高层都称不知情,这不仅让公司几千位客户的高额押金、旅行费出现问题,员工工资也被卷跑。记者了解到,涉事客户已经自发组织起来报警。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法人代表为徐栋,董事长为夏凯,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等。2016年9月13日,企业名称由北京跨越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青扬五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失联”事件发生过多起,这次或许最严重——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目前,涉及的维权消费者已经建立多个微信维权群,据不完全统计,人数在数百至千人左右,涉及北京、河北、四川、内蒙古等多个地区。而根据媒体报道,青扬五洲一名员工也参与了报案,她表示,青扬五洲“失联”资金达上亿元。
目前,青扬五洲老板夏凯失联原因尚不清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已经介入调查。如消费者要报案,需要前往填写事情经过,并提供参团人身份证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以及付款时的银行卡流水单等材料。
旅游产品成金融工具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此次事件涉及的消费者大部分是老年人。这些人从青扬国际购买的产品也各不相同,不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收押金的普通线路;预收款套餐产品;理财产品。
早在今年4月,青扬五洲曾大力推广过押金低价旅游模式。这种旅游产品价格较低,往往能吸引到很多消费者。微信维权群里的一名消费者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如该公司此前推出的部分邮轮产品内仓四人间无窗只需要1599元,但前提是每人需要缴纳1万元押金,旅游结束后60个工作日返还。
记者从维权消费者处看到的一份套餐产品回购合同也显示,若不参加旅游项目,旅行社除了返还购买产品的费用外,还将支付客户一定的利润收益,旅游产品的款项必须在旅行社扣留9个月以上。以1.88万元套餐价格来计算,不参加旅游线路的情况下,9个月后会得到2.16万元退款,旅游产品俨然成为了理财产品。
记者还发现,多位投资者在签署理财产品合同时,签订对象都是北京鸿泰伟业投资管理公司,但封面却是青扬财富——旅游宝。据了解,夏凯除了是青扬五洲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外,还是北京鸿泰伟业投资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但该公司并没有被准许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放贷款、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等业务的资质,夏凯的旅游金融产品涉嫌违规经营。
有专家认为,虽然上述旅游产品在业内颇受瞩目,但是这种模式本身却存在很高的资金使用和挤兑风险,一旦旅行社运作上稍有不慎,资金链就可能断裂,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且后续维权困难重重。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光则表示:“这一事件或涉及多种违法。比如没有履行合同涉嫌违反《合同法》,还有可能存在无证经营、非法集资、诈骗等问题,以及涉嫌违反《刑法》等法律。”
预收款模式亟待监管
不管是收取押金,还是套餐产品,事实上,青扬五洲推出的旅游产品与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海涛旅游公司的旅游金融模式相似,都是旅行社预收款项后进行投资盈利,再返还消费者押金,而目前旅行社收取该类资金都缺乏强制监管。
不过,目前这一监管盲区将得以消除:鉴于近期北京市接连发生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引发的投诉,且旅游者集中维权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8月31日,北京市旅游委发布《关于禁止销售旅游套餐类产品的紧急通知》,除规定旅行社不得捆绑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不得一次性向游客收取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款外,还要求各组团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上述通知仅是一个地方性规定,但其中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提出“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或许将引发旅游业的一场变革。
记者发稿前获悉,9月5日21点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其中禁止旅行社在套餐内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据记者了解,根据现行《旅行社条例》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但从目前类似海涛、青扬五洲事件涉及的上亿元资金来看,这点质量保证金远远不能弥补失联带来的损失。
目前,旅游保证金和套餐产品都已涉及旅游金融领域,这种预收款旅游模式还缺乏有效监管,规定尚处于模糊地带。某些旅游企业把筹集的资金用来投资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旅游企业是否违规操作消费者也不得而知。
因此,全国范围内对旅游预收款进行强制监管十分必要。北京工商大学旅游与营销系副教授张运来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规定在预付经营模式的资金规模、信用状况等主体资质上设置门槛,因此目前亟须先行制定政府规章,设计有效监管模式,防范预付模式潜在的巨大社会风险。”
张运来强调:“旅游金融将成为带动旅游市场增长的主要力量,对其监管的脚步不能滞后于旅游金融发展的脚步。在旅游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重要生活内容的情况下,其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如何保障,值得相关部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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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表态:保证金必须强制监管
中国消费者报讯 (记者孟刚) 就在青扬五洲老板失联事件持续发酵之时,国家旅游局紧急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经营,一是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二是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三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同时,《通知》强调,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通知》还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加强对游客教育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