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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预付卡涉嫌违规 举报律师:以单用途之名 行多用途之实

时间:2017-07-04 08:42:11        来源:中国消费网

  TechWeb报道5月31日消息,近日,实名律师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携程预付卡涉嫌违规”一事持续发酵。携程回应称报道不实,并表示携程礼品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不适用报道中所提及的相关法规。对此,举报律师称“回应过于简单,仍有疑问未予澄清”、“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

  

5月25日,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张发海律师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携程预付卡涉嫌违规。张发海指出,携程涉嫌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发售以礼品卡为载体的预付费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月25日,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张发海律师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携程预付卡涉嫌违规。张发海指出,携程涉嫌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发售以礼品卡为载体的预付费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携程官网显示,“携程礼品卡是携程旅行网独家发行的预付费类旅游礼品卡”。礼品卡分为“任我行”和“任我游”两类,可以用来支付机票、预付酒店、签证、邮轮、旅游、旅游保险、用车服务、预付门票等产品订单。

  张发海描述,消费者在购买礼品卡后、消费之前,用户是将资金支付给了携程网;消费后,再由携程向商户结款。“用户充值礼品卡→用户通过礼品卡支付给携程→携程向商户结款”的资金流向中,携程网作为网上中介平台,实际上为交易双方提供预付费卡的资金转移服务。而目前为止,携程并未获得从事预付费卡发行服务的相关业务许可证。

  张发海认为,携程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发售以礼品卡为载体的预付费卡,涉嫌违反多项支付业务的管理办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携程5月26日在网易公开发布的《关于携程预付卡合规情况的相关说明》中表示,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行的携程礼品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而携程作为携程礼品卡的发卡主体企业,严格遵守商务部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310000CCH0021,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可登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网查询“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公示”,亦可通过商务部主办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官网查询。同时,发行至今携程每年度均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门针对预收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则,保障存管资金安全,受监管机构严格审核。

  今日,张发海律师对于携程的回应作出解读,称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即单用途卡只能兑付携程自有的产品和服务。

  张发海称,对照之下,携程发售预付卡表面上符合多用途预付卡的特征,该种预付卡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所以携程预付卡表面上并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期待能够有一个更权威的结论,给行业以明确、清晰的指引。(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