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田珍祥)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况,超八成消费者索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与此同时,网络平台被追责案件也显著增加。
据介绍,2016年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32件,涉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384件,占案件总数的88.9%。从诉讼请求上看,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的案件327件,占85.2%;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案件57件,占14.8%。
北京市三院分析称,消费者主张承担责任的经营者主体类型多样。除商场、超市等销售者及品牌生产商外,网络交易平台屡屡被诉。2015年,三中院受理网络购物纠纷29件,24件要求网络平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016年,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增长至49件,同比增长了69%,其中,32件要求网络平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及京东、淘宝、亚马逊等多家电商,表明网络购物环境和秩序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