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 张恒)近日,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以来,大连市法院共审理制售伪劣商品案件77件,判处犯罪分子102人,与2015年同期的112件相比,大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下降了31.3%,大连市制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呈减少态势,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大连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大连市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涉及药品、食品、农资、家电、烟酒、服装、光碟等领域,而制售食品药品类犯罪较为突出、所涉范围较为集中,在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药品类58件,食品类8件,分别占所有审理案件的75.3%、10.4 %。所涉药品包括虚假增强性功能、治疗痛风风湿、治疗糖尿病等用药;所涉食品包括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销售含禁止添加的西药保健品等。
2014年7月起,高某某在河北省廊坊市租房,招聘刘某某、赵某等12名被告人为话务员,以北京糖尿病研究所主任、北京武警医院医生的身份,电话销售三清糖宝、神州化糖等药品,并委托北京燕郊宅急送物流公司向患者发货和代收货。2014年11月至案发,该公司为高某某代收药品价值134万余元,刘某某、赵某等12名被告人销售药品23万至3000余元不等。
2015年5月7日,被告人赵某成立德伟保健品公司,招聘员工编写话本,伙同被告人宋某培训员工,以北京糖尿病研究院或者北京武警总队第三医院医生的名义电话销售珍芪降糖胶囊等药品。经鉴定,涉案三清糖宝、神州化糖、珍芪降糖胶囊为假药。长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某、刘某某、赵某等15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决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4万元,赵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了2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
而吴某某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更是让人发指。2015年3月8日,吴某某通过网页宣传广告,从一自称保健品的公司购进“养元肾宝”、“中医稳糖”、“溶栓降压宝”三种保健品600余盒,其明知保健品内含有国家禁止添加食品中的西药成分,仍在其经营的药房销售。瓦房店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掺有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万元。
记者从大连中级法院相关部门了解到,2017年,大连市两级法院将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财产刑和禁止令的适用,通过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等措施,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成本。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监管查处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