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刘耀辉 记者 刘传江)消费者在淘宝网上商家拍得一套“尼康”相机,后经尼康售后认定,该相机是假尼康。黑龙江省伊春市消协受消费者委托,代为诉讼,经法院调解,淘宝网退货并予以赔偿。
2016年3月25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消费者金先生在淘宝交易平台的万亨数码店拍得“尼康”国行正品相机一套,型号为D810机身和24-70一代镜头,价款共计2.14万元。经验证机身、芯片、保修卡、外包装四码合一,机身按注册码在尼康官网注册成功,由此金先生便信以为真,并确认收货。
使用一段时间后,金先生发现,相机陆续出现左侧护皮开胶、释放模式锁定键失灵、传感器进灰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他意外发现,机身虽写着“MADA IN JAPAN”(日本产),可包装盒“原产地却是泰国”。
心存疑虑的金先生急忙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换新机,商家虽爽快答应退货退款或更换新机,但要求必须把原机器寄回。由于淘宝平台三个月售后服务期已过,服务系统关闭,金先生担心一旦将相机寄回,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便要求先退换后返机器,商家却执意要退货后再退款或换货。
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未果。2016年9月2日,金先生来到哈尔滨尼康特约维修站,要求维修和做质量鉴定。维修站认定其所购相机并非尼康国行正品,“机身号部和保修卡都是伪造”“镜头号部是正品,保修卡是伪造”。后经税务机关查实,商家开具的发票也是假的。
明确了自己所买的相机是假尼康,金某认为商家欺诈,向淘宝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2016年9月8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12315淘宝维权工作站以“不能单凭尼康特约维修站认定结论确定为假货,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标准过高”而终止调解。
同年10月28日,消费者金某向伊春市五营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在伊春市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五营区消协首次将案件录入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电商直通车登记平台下的淘宝网。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货换货等解决方式,由此产生的运费商家承担,并给予1000元补偿。金某认为商家售假是欺诈行为,他不认可淘宝的解决方案,双方未达成协议。
根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可以依法接受消费者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受消费者委托,五营区消协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到货物交接所在地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
消协认为,淘宝卖家万亨数码“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消法》规定,应承担“退一赔三”赔偿责任。由于淘宝网络交易平台不提能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地联系方式,根据《消法》规定,要求交易平台提供者对“退一赔三”先行赔付。
日前,经法院与卖家案外调解,同意退货退款2.14万元、并赔偿金先生1.2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