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简介
郑家华 64岁,四川泸州人,高级教师,致公党党员。15年多来,以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在维权中敢于“较真”而闻名,被媒体赞誉为“维权斗士”。多次被聘为省、市消委会义务监督员、消费咨询专家;长期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司法廉洁监督员;多次受邀参加价格、立法听证会;多次受邀旁听四川省人大常务会会议。其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郑家华是四川泸州的名人,媒体上常见到他的新闻报道,不是在消费维权,就是在谈论与消费维权有关的话题。法律是他维权的武器,敢于较真使他屡屡维权成功。
不因事小而不“维”
身材瘦小,衣着朴素,声音洪亮。与记者聊起这些年的维权经历,说起“维权斗士”的称呼,郑家华连连摇头:“我只是性格较真而已,当不起维权斗士这样的称号。”不过,就算只是“认真”,郑家华这样的“认真”法也让人吃惊。
不管过去在工作中,还是日常购物、就医、通讯等方方面面,也不管是在泸州、在成都,还是在任何地方,好像只要有郑家华的地方,就有消费维权。
在郑家华家中,各种消费凭证堆成了一座“小山”:网络开关协议、购物凭证、旅游合同……有的已经泛黄。“凡是我经手的消费,我都在一定时段保留着票据,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在道理上站住脚。”郑家华说。
回忆起维权经历,郑家华说,正式维权的起点要从2001年算起。那年,他家安装固定电话时花了2600元,某次停机20天,运营商又收取了18元保号费。“我觉得这些费用太贵了,再加上个人感觉与实际消费差距太大,开始怀疑是否合理。”在怀疑的时候,某天,他听到响铃后按下免提键,居然听到有两个女人通话声。“‘盗打’这个词突然闪现在脑海里,我告诉自己,这事一定要去问清楚。”
几天后,郑家华外出逛街,看到了消协的宣传台,于是,他前去咨询投诉。“经消协调解,电信运营商专门安装了模块对我座机进行监听,没有发现异常。关于费用的问题,我要求查详单,电信运营商在特意安装模块的条件下(当时的技术还未普及),打印了出来。但唯有安装费和保号费太高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后来,郑家华还将这些疑惑写成了文章在媒体发表,电信公司对所提意见表示感谢。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几年后,取消初装费、打印详单、降低保号费等都成为事实。
这一次经历后,郑家华便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移动错扣的20元话费还给了他;联通扣短信费有误双倍返还30元;网通装宽带免了他违约金;国美退还了背投样机;苏宁维修空调误查故障返他礼品;泸州人人乐因商品价格有误在工商所向他道歉;在医学院耳鼻喉科还没见医生就叫交检查费,他拒绝;在三亚、北京旅游,旅行社违约被他纠正。
退休后的郑家华来到成都,消费维权也转移“战场”。仅2015年、2016年,他就至少有9次维权经历。2016年3月,他向市长热线、国网网站、市消协、市安监办等反映,自家电表已使用23年,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5年期限,后供电公司更换了楼下总表。“但我依然觉得我家电表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有彻底排除,于是我又向省、市发改委反映,现在正在解决此事。”他说。
做消费者的忠实代表
一次次曲折离奇的“较真”,一次次成功的维权,使郑家华逐渐成为媒体的“宠儿”。他正直、认真、热心公益的品格,经过媒体传播,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赏。于是消协聘请他当志愿者、维权专家,法院请他当陪审员、调解员,各种听证会、座谈会的邀请函纷至沓来,甚至省级人大常委会都请他旁听,他都有求必应,认真对待。
郑家华多次参加人大、消协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座谈会。参加“泸州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及调价联动机制方案”、“泸州市城区出租车运输价格调价联动机制方案”、“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听证会。2013年,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交通厅《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立法听证会。2012年,参加省人大十一届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十二届一次会议、常委会34次会议旁听。2014年10月作为男性代表参加市妇联第七届代表大会旁听。2015年12月参加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旁听。
2016年,参加四川省工商局在泸州召开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郑家华提出多条修改意见。10月,参加成都市发改委、市交委组织的“成都地铁线网票制调整”听证会。同月,参加泸州市交通局、市运管局的“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11月,参加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其发言观点被《四川日报》《成都晚报》等登载。
作为消费者代表的郑家华,他没有把这些“身份”“荣誉”“机会”当成炫耀的资本,甚至是牟利的手段,而是时刻不忘“消费者代表”的使命,总是利用听证会、座谈会、旁听、公开征求意见等各种机会,积极发言,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钻研《消法》依法维权
“维权首先要懂法律。”郑家华说。他至今仍保存着1993年11月泸州市消协印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01年4月报纸登载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改稿)》,还在2000年自学法律,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200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消费者要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才能知道自己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他说,“要保留证据,凡事都要讲求证据,尤其是我当了陪审员以后,更加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
“预防权益受损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在消费时,一定要明白哪些服务是商家应该提供的,做到明白消费。”郑家华特别提醒:“现在很多商家让消费者签字的时候,消费者看都不看就签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还是看清再签为好。”
采访期间,当记者问起这种“较真”的消费维权会得罪很多人时,郑家华笑着说道,“说我执着、认真也行,说我倔强、难缠也罢,我都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只要有理就不怕。 如果消费者发现了问题,不去维权,会贻害无穷。人人如此,事事如此,天天如此,消费者都让步,商家的‘服务’还会完善吗?社会还能进步吗?最终消费者会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