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李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需要怎么改,消费者最有发言权。”3月15日,河北省政府法制办把征求《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咨询台摆到了位于河北省外国语学院7号公寓门前广场的315活动现场,开门立法,问计于民。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88年11月24日经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是我国较早制定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法规。1995年至2010年,《条例》经过了3次不同程度的修改。从今年2月开始,《条例》修改列入河北省人大立法修改计划。
《条例》修改草案执笔人之一、河北省消协社会监督部负责人冯贺告诉记者,2014年新《消法》实施前后,河北省就在酝酿这部地方《条例》的修改工作,一方面,消费环境发生变化,很多新的消费业态、侵权现象不断发生,需要一部新的地方法规配合《消法》“落地”解决消费者的现实诉求,另一方面,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老问题”“硬骨头”也需要拿出更具针对性、更有执行力的“好办法”“好举措”。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刘建辉副处长告诉记者,河北省“开门立法”已成常态,而此次把“办工桌”搬到315消费者权益纪念日活动现场,就是要切实听一听消费者在哪些消费领域遇到的问题多?解决消费争议和投诉过程后中哪些“钉子”最难拔、哪些“石头”最难搬?提升消费纠纷解决速度和效率,哪些瓶颈亟待破解?
据统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点到中午活动结束,资询台共接到各类意见和建议60余条。刘建辉告诉记者,活动结束后,将结合《条例》草案对这些建议再次分类梳理,对消费者呼声高的问题和条款,将进一步强化,对草案中没有涉及但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领域,补充明确。同时提醒消费者可以继续登录河北法制网“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平台”、或通过邮件、通信等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