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权益 > 市场监督 > 正文

浙江出台《实施办法》 预付式消费等有了新规

时间:2017-04-11 08:41:13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沈雁 记者郑铁峰)3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要对包含预付式消费在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定规矩。据悉,《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乡镇市场监管所应确定消保工作人员

  《办法》第三条规定,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应当确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人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同时规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旅游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办法》对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做法进行了立法确认。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公共服务企业、旅游景区等消费集中的场所,应当建立快速处理消费争议的绿色通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予以指导。

  工商登记半年内不得发售预付费卡

  消费者在一些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办理预付费卡后,商家一旦经营不下去很容易“跑路”;而换了新东家后,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务,就算是退卡也会受到百般阻挠,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

  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办法》对预付式消费做了规定,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明确了经营者发放预付费卡的条件,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售预付费卡。

  同时,预付卡充多少,商家说了不算。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浙江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

  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另外,预付卡明确由商务部门作为监管职能部门。与国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相一致,本次《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法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约定须退还培训费

  不管是考试培训还是兴趣班或辅导班,《办法》要求这些营利性培训经营者,今后除了要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之外,合同中还须有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配、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

  经营者违反约定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消费者感到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以及依法得到相应赔偿。

  竣工验收2年内全装修样板房须保留

  购买过全装修、精装修商品房的业主可能会有这样的经历,在购买前开发商曾提供样板房供参考,等到商品房交付时,业主想要进行比对,发现样板房已被开发商拆除了。对此,《办法》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提供交付样板房;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丢失快递件按申报价值予以赔偿

  快递丢件怎么办?快递公司需要赔付多少?《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接收快递物品时,事先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一旦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事先未申报事后又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10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800元。

  经营二手车应承担包修责任

  近年来,二手汽车经销商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情形时有发生。《办法》规定,家用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对二手车的来源、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告知消费者。同时,明确经营者的包修责任:自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经营者承担二手汽车安全性能故障的包修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网购、餐饮、医疗美容等方面的常见消费问题进行了规范。消费者可登录浙江省消保委官网查询《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