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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商曝光18件违法广告

时间:2017-04-11 08:41:05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3月1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发现在媒体发布的部分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药、医疗器械和招商投资等18件违法广告公开曝光,提醒消费者切勿上当受骗。

  1、通过报刊媒体发布的“欧米伽3”保健食品广告,称“产品的5大优势作用,对高血压、冠心病、脑中风及多种炎症和免疫系统紊乱引起的风湿、类风湿等有很好的治疗作用。”

  《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广告中却刻意宣传产品对高血压、冠心病、脑中风等疾病的治疗作用,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

  2、通过报刊媒体发布的“植物降压茶”保健食品广告,称“除具有出色的降压稳压效果以外,还同时具有清脂溶栓、软化血管、调节脏腑机能的优势,更是让许多服用的见证者称赞不已。”

  《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广告中却刻意宣传产品具有降压稳压等治疗作用,经营者为了达到营销目的,不顾患者利益,发布上述内容,涉嫌违法。

  3、通过报刊媒体发布的“辅酶Q10”保健食品广告,称“辅酶Q10被誉为心脏的保护神。辅酶Q10不仅能很好的解决心脏问题,还对高血压、糖尿病、胃溃疡、老年痴呆症、牙周炎、肝炎、肿瘤等有非常好的辅助康复作用,还能抗衰老及美容。”

  《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广告中却刻意宣传产品对高血压、糖尿病、胃溃疡、老年痴呆症、牙周炎、肝炎、肿瘤等疾病的治疗作用,发布上述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4、通过报刊媒体发布的“三九叶黄素”保健食品广告,称:“不开刀!8大眼病轻松去除。”

  《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表示对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该广告中却刻意宣传产品对眼病的治疗作用,声称轻松去除,发布上述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5、通过报刊媒体发布的“七丹牌三七提取物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称“服用3个月以上,手脚麻木、视线模糊、皮肤瘙痒等症状消失,末梢循环全部通畅。远离高血压、高血脂、脑血栓、冠心病、心肌梗塞等疾病。”

  《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广告中却刻意宣传产品对高血压、糖尿病、胃溃疡、老年痴呆症、牙周炎、肝炎、肿瘤等疾病的治疗作用,望消费者对此类违法情况保持警惕,保护自身权益。

  6、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的“花图腾”化妆品广告,称“鲜花洗白发,洗出黑头发,这是洗出来的纯天然黑,10分钟洗出黑头发,不伤头皮,不伤发,洗上30天,拥有浓密秀发,纯天然绿色无污染。”

  《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为达到经济利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上述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7、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的“扬升君临红木馆”广告,称“该产品有无限的升值潜力,从入门级到收藏级,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找不到的,我喜欢红木家具,我信赖扬升君临,买红木家具,我推荐扬升君临。”并通过“刘永福”为其产品做推荐证明。

  《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提醒消费者投资类广告含有以上内容均属于违法行为。

  8、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的“长征宝玺”收藏品广告,称“栏目发布会免费送出20卷长征万里图;市场价值40万元免费送;以不可思议的超低价抢先发行20套宝玺;8尊宝玺,未来价值有保障。”

  《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该广告发布内容涉嫌违法,望消费者对此类违法现象保持警惕,保护好自身权益。

  9、通过广播媒体发布的“蛇骨康膜”广告中称“有了它,你的颈椎肩周、腰椎间盘突出、滑囊炎、滑膜炎、骨刺等各种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用上这个膏药,他马上就能见效,而且缓解疼痛当天见效。”

  《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该商品不是药品,却涉及多种疾病治疗功能,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10、通过报刊媒体发布的“浪莎爱私护石墨烯私密内裤”广告,称“对于女性来说则可以解决宫寒,缓解女人痛经的大问题,添加石墨烯的面料具有自发热的功能,所以能够起到暖宫的作用。”

  《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商品是普通商品,却涉及多种疾病治疗功能,提醒消费者对类似违法情况保持警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1、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的“第三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广告,称“如果你把这第三套拿到自己的手里,过了五年,如果有人出49800来购买,参考总价15640元,直降10660,本档仅需4980元。”

  《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该广告内容涉嫌违法,望消费者对此类违法情形保持警惕。

  12、通过广播媒体发布的“视力明全新治眼组合”广告,称“只要有光感,白天换双眼,视力明全新治眼组合,一洗一修,不仅能治你的眼病,我还能治好你的眼病,最后我还能让你眼病治好后不复发不反弹。”

  《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该商品不是药品,却涉及多种疾病治疗功能,发布上述内容广告,涉嫌违法。

  13、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的“水蛭再生疗法”广告,称“水蛭再生疗法就能够将通血管保命,修脑神经治病同时进行,从根源上康复脑中风,这是我从医治疗以来,看到的最理想的疗法,脑中风后遗症患者采用水蛭再生疗法,只需3天。”

  《广告法》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提醒消费者该产品不是药品,发布上述内容广告,涉嫌违法。

  14、通过报刊媒体发布的“地龙”食品广告,称“只要每天吃地龙冻干粉、茄子浓缩粉、银杏白果粉、破壁油菜花粉、壳聚糖五大核心元素,可令你血液健康、血栓不扰、栓塞排除。”

  《广告法》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商品不是药品,却涉及多种疾病治疗功能,提醒消费者对类似违法情况保持警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5、通过报刊媒体发布的“玛咖酒”食品广告,称“针对前列腺养护,尿频,尿急,尿不尽及男性功能等尤为改善。”

  《广告法》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商品不是药品,却涉及多种疾病治疗功能,发布上述内容广告,涉嫌违法。

  16、通过广播媒体发布的“静利心”食品广告,称“中医养生专家,天然植物疗法倡导者,洪慧老师(音):服用静利心可调理所有因阳气虚弱引发的老年慢性病,如心脑血管疾病、风湿骨病、糖尿病、哮喘、老慢支、脾胃疾病等。”

  《广告法》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该广告利用“洪慧老师”为产品做推荐、证明,并涉及疾病治疗作用,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17、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的“鼻舒堂”医疗器械广告,称“20分钟解决鼻炎烦恼,20分钟让你呼吸通畅,20分钟让你排清鼻毒,不再复发。”

  《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该广告中对产品功效做出保证,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18、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的“九菜瘦腰”招商投资广告,称“于小淼看到了电视上一个九菜瘦腰的产品在招微商代理,做这个九菜瘦腰第一个月的时候,她仔细算了一下,竟然赚了8千多块钱,比我老公上班赚的还多呢,她选对了今年最火爆的产品,她就创业成功了。”

  《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能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该广告利用受益人形象作证明,发布上述广告内容,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