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信访19609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5.3%。3月份平台受理量依然处于高位,比上月增长超两成,群众关注排名前5位的分别是停车收费、网络购物、商品零售、交通运输、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宾馆酒店和旅游等行业受理量有一定下降。其中,“价格欺诈”等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焦点。(据4月13日中国消费网报道)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上述信息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关键词,一个是网络购物,另一个是价格欺诈,即“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包括“虚构原价”“虚构优惠幅度”“低标价高结算”“虚假的限时抢购”等。背后的现实是,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价格欺诈也搭上了“互联网+”快车,病毒式的发展让乱象愈演愈烈。
不容否认,电子商务缩短了买家和卖家之间的时空距离,降低了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但需要警醒的是,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及开放性特点,不法商家在线上不仅更容易实施价格欺诈,还能骗到更多的消费者,实现“规模效应”,牟取更多的非法利润。正因如此,近年来一些电商因价格欺诈屡屡被罚仍不“收手”。
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社会危害性极大。一个积极的信号是,价格欺诈泛滥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
鉴于当前市场现状,建议有关方面把查处价格欺诈的重点聚焦到线上:
一是从立法层面提高行政罚款上限。目前,针对价格违法行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罚则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对于一件普通网络商品交易额动辄就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电商来说,这样的罚款力度显然过轻。
二是对实施价格欺诈的电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不法电商搞价格欺诈,显然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且其诈骗金额往往“较大”,符合《刑法》有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三是为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创造条件。执法部门在查处电商价格欺诈行为时,除了通过信用公示系统,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执法信息,为消费者依法索赔提供有力证据。消协组织也可据此提起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
归纳起来就是,提高违法成本,重典治乱,消费者积极参与抵制。只有全方位、多角度治理,方能遏制网络价格欺诈恣意蔓延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