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 > 消费要闻 > 正文

广东打响全国第一起消费公益诉讼赔偿案

时间:2017-04-10 14:10:3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黄劼 李青山)李某文、陈某财、周某光、周某星等20人销售病猪、死猪,并对售卖的猪肉喷洒有毒有害液体,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20名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这是广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正式打响第一枪,而此案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则开创先河,属全国第一起“消费公益赔偿之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件。

为保鲜猪肉喷洒有毒液体

据了解,2015年8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在惠州市惠阳和深圳市平湖等地开展联合执法,抓获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共计20人。这些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李某文在经营、管理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期间,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进入屠宰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上述问题猪肉最终流入深圳龙岗区龙广平湖市场、东莞等地市场销售。周某光 、周某星等人,在明知猪肉进货渠道不正规、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从2015年7月起多次在龙广平湖市场内的多家猪肉档口低价购买猪肉,并在猪肉上喷洒有毒有害液体后拉回东莞销售。柯某超和冯某钦自2015年6月以来,多次购买生猪后运至平湖与凤岗交界处的一家地下屠宰场进行屠宰,并将屠宰后的猪肉浸泡在有毒有害液体中运回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出售,期间还用喷壶对猪肉喷洒有毒有害液体保鲜。

柯某明自2015年1月以来,明知柯某超所卖的猪肉经过浸泡或者喷洒有毒有害液体保鲜,仍然多次从柯某超那里购买猪肉,并将猪肉拉至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地税局门前公交站台处出售。柯某勇和柯某燕自2015年7月以来,多次从地下屠宰场购买手续不全的猪肉,喷洒有毒有害液体保鲜后在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地税局门前公交站台处出售。

关某彪自2015年2月份以来,多次在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购买手续不全的生猪,运至地下屠宰场屠宰后用有毒有害液体浸泡,后将猪肉拉至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地税局门前公交站台处出售。陈某坤自2015年5月以来,多次购买生猪到惠州地下屠宰场屠宰,随后将猪肉经过有毒有害液体浸泡,运至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地税局门前公交站台处出售。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已对这20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6年5月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一审已经结束,法院确认了犯罪事实,并判处了刑罚,二审正在进行中。

深圳检察院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广东省消委会就龙岗检察院立案调查的这起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人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经深圳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前期执法取证,以上事实证据确凿,性质恶劣,影响深远,并且符合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消委会决定采纳深圳检察院建议,就该案提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作为律师代理此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公益诉讼的赔偿诉求,我国也没有赔偿性公益诉讼先例。为慎重起见,广东省消委会将该案交由公益诉讼律师团研究,并多次反复与广东省检察院、深圳中院、深圳市检察院、罗湖区检察院及财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法律专家和维权专家意见。最终,在各方的支持下,跨越了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案的法律依据确定、证据调查获取、赔偿数额核算、赔偿金处置等难点问题,率先在全国提起第一起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并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深远

公益诉讼是我国一项全新的司法实践,目前仅在环保和消费两个领域推行。自2014年新修订的《消法》实施后,全国消协组织对公益诉讼进行探索和实践。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率先就铁路强制实名制购票消费者遗失车票另行购票提起公益诉讼,打响了全国消费公益诉讼的第一枪。随后,上海消保委、中国消费者协会、江苏消费者协会、吉林消协等,先后就手机预装软件卸载、违规产售三轮摩托车、供水格式条款,销售不合格食盐等问题提起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如何打响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枪”法律研讨会,2015年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2016年率先与广东省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反复研究寻找合适案源,先后针对淘宝“好评返现”、羊城通押金管理、“水电气”公用事业合同格式条款、广铁集团广深路段票价差异,及检察机关推荐的数起食品犯罪案件进行公益诉讼可行性论证和研究,终于打响全国第一起赔偿性公益诉讼案。

代理律师朱列玉指出,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这次提起的公益诉讼,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是实实在在抓住了民心,也真正抓住了公益诉讼的精髓,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震慑了食品的经营者,肃清了消费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要求不法经营者支付赔偿金,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一大创举,必将成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标杆,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商家的不法行为,同时也会促进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

记者手记

巨额索赔让不法商家倾家荡产

 

20名不法分子生产、销售病猪、死猪,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致使大量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挑战法律底线,侵犯社会正义,违背社会诚信,十分恶劣。广东省消委会对涉案人员,提出超过1000万元的赔偿诉求,正是希望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有力司法武器,让不法商家倾家荡产,以更加严厉的惩罚力度,震慑不法分子,教育、警示各行各业经营者,为众多受伤害的消费者追讨损失,为社会伸张公平正义,推动形成正面向善的社会风气。(黄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