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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贷管理办法征意见 存管银行违规将被更换

时间:2017-07-11 08:27:10        来源:中国消费网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共计9章33条,其中提出存管银行如果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监管部门有权要求网贷平台进行更换。至此,作为网贷规模名列前茅的北上广深四地均已下发了备案登记监管文件,行业合规进程加速。

《意见稿》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登记。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备案登记并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备案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拒绝监管、不按规定报送数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情况,北京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可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取缔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集资的,纳入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深圳、上海等地网贷备案管理办法,北京的《意见稿》并未明确提出存管银行属地化这一要求,也未明确结算账户须在本地银行开设。

根据《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

《意见稿》明确,监管部门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等信息及时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分析,建立行业(领域)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应适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提示风险,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意见稿》还首次提到,网贷机构依法解散、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备案自动注销。鼓励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合力贷CEO刘丰认为,北京对银行存管的属地化没有强制性要求,实际上更符合互联网发展的规律,更切合实际需要。但备案并不是互金平台的保命符,如何持续做好合规化、规模化发展,如何把握好风控,并做好投、借双方的服务,才是互金平台更需要关注的重点。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北京的存管政策略显宽松,但要求互金平台在公司名称中标注“信息中介”字样,如果办法以此定稿,则北京P2P行业恐将出现一股改名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