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张淑娟 记者 尹训银)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自己新买的汽车出现前挡风玻璃漏风问题,因为在保修期内,4S店经营商已经按照“三包”规定免费给消费者更换了玻璃,但是对消费者的贴膜不予赔付。
经了解,4S店承认消费者的前挡风玻璃有问题,已经按照“三包”规定给消费者更换了合格的玻璃,车辆检修没有问题,消费者可以提车。对于消费者说的前挡风玻璃贴膜问题,4S店称厂家没有相应规定,所以不能赔偿。
执法人员指出,汽车的贴膜损坏是因为商家的玻璃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的贴膜也是新的,“三包”虽然没有规定,但因为汽车的质量原因造成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商家有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赔偿多少的问题,商家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也可以给消费者更换贴膜。
最后双方达成协商一致,商家负责给消费者贴膜,保证质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