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黄劼)5月18日,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室,深圳市消委会代理的16名消费者起诉深圳市前海牧得隆平行进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得隆公司)的诉讼获得立案通过,意味着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消费投诉案进入诉讼阶段。
从2016年11月开始,深圳市消委会陆续接到92起消费者对牧得隆公司的投诉,涉及金额有4000余万元(《中国消费者报》2016年12月19日2版以《买平行进口车遇大麻烦》为题进行了报道。消费者在此车行购车时出现4种情况:支付定金或全款但未提车;支付车辆全款已提车但没有关单、发票和购置税凭据;支付车辆全款已提车有关单,但没有发票和购置税凭据;支付车辆全款已提车,有关单有发票但没有购置税凭据。购车的消费者无法使用所购车辆。
2016年12月6日,在深圳市消委会的监督下,牧得隆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政针对每一名消费者的具体问题提出实际具体解决方案,并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将按期分批次解决消费者的问题。然而,截至目前,该公司依然没有完全按协议处理。
今年5月16日,深圳市消委会对牧得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信用信息公开推送,把该公司的信用信息送到有关征信机构,牧得隆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深圳市消委会决定代理16名消费者对牧得隆公司提起公益性诉讼。
5月18日,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陈朝辉将16名消费者诉讼状递交到牧得隆公司所在地的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状告牧得隆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政,获得立案通过。消费者在起诉状中提出,与该车行解除订购合同,退还购车款,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赔偿购车款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等。其中一名消费者的要求赔偿39万多元。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关单、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发票等车辆资料对于购买进口车的消费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旦这些资料成为质押物,该车辆就属于不具备完备资料的车辆,是不能进行销售的。
陈朝辉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牧得隆公司无法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及关单、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发票等车辆资料,直接导致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牧得隆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牧得隆公司和其法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