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建大棚的地方仍是荒地。田珍祥摄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田珍祥 )时下,不少生活在城市的消费者都向往田园生活,租个大棚,与家人、朋友一起学习农耕劳作,分享绿色有机蔬菜,体验种植与采摘的乐趣。北京城区周边一些打着生态农场旗号的农村集体自留地,成为不少消费者租大棚的首选之地。日前,有消费者反映,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尹家河村租赁大棚缴纳了高额租金后,发现不仅大棚没有如期建成,周边还成了墓地。
租大棚成荒地
6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通州区西集镇尹家河村,村外一条狭窄的乡村公路旁有一个半封闭的院子,大门紧锁,周围一片荒芜,在破败的院子一侧,几排坟墓引入注目。
北京市民陈晨(化名)指着院子的大门告诉记者,她就是在这里签订的租赁协议,并当场交纳了租金18万元,“本来约好5月31日交工,没想到现在还是一片荒地,周边还变成了墓地”。
墙角堆放的建筑材料。田珍祥摄
半个月以来,陈晨多次打电话给销售人员,均被告知找不到负责人。陈晨怀疑自己上当受骗,几次前往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去了解情况,均无进展。“对方告诉我,在哪儿交的钱就去找谁,其他的一句话也不说。”陈晨说。
陈晨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清雅别院生态农场承包合同》,其中甲方是尹家河村委会,双方约定,甲方出租给乙方面积450平方米的大棚,租金18万元,租期30年。甲方承诺负责基础大棚、水电建设等,并于2017年5月31日交付。合同上盖的是“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尹家河村支部委员会”的公章。陈晨的收据上,加盖的是“尹家河村委会财务专用章”。“合同甲方是村委会,并且盖着公章,为什么村里不承认?现在我租大棚的钱该找谁要?”陈晨对此疑惑不解。
村委会称不知情
6月20日下午,记者进入院子发现,院内杂草丛生,空无一人,地面上坑坑洼洼,周边围墙下放着一些建筑材料。
在附近公路旁休息的村民告诉记者,这里之前曾经有人施工,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拆除了,最近几天总有人过来询问建大棚的事。
记者前往尹家河村委会办公室了解情况。一位值班人员对记者表示,该地块几年前就已经被出租出去了,并且还欠着3年的租金。
“这几天有好几拨人来询问有关出租大棚的事情,具体情况我不知道,你去找村支部书记吧。”值班人员一边说一边让记者出去,却不告知村支部书记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记者与陈晨在村委会询问了一圈,得到的答复是村委会不知情,仍然没有找到负责人。
建筑材料丢弃一地。田珍祥摄
尹家河村承包出去的大棚究竟谁负责?政府部门对此是否了解?记者随后前往西集镇政府行政办公大厅了解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类型有家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消费者如果怀疑遭受欺诈,可向警方报案。”一位工作人员说,农村对集体土地的管理不是很严谨,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由于通州区政策收紧,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已被严格禁止。
遭遇“踢皮球”
6月21日,记者前往通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已有多人前来咨询,由于不确定是否属于诈骗,建议消费者以合同纠纷去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到承建大棚的河北承建商。承建商告诉记者,之前曾建了部分房屋,但是由于不合格又拆除了。“现在每天都有人打电话问我要说法,拆除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收紧手续不全,比如不符合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承建商说,“目前已准备在7月再施工,但具体能不能完成手续,还要去问村里和开发商。”“一共销售了81户,我们就是被雇来销售,卖完了我们就撤了,其他的我们不管,现在我也不在公司上班了。”一名销售人员向记者证实,从2月开始销售到5月,该生态农场准备打造的100多户大棚3户四合院,销售非常火爆。
6月27日,记者以了解租大棚情况为由,联系尹家河村支部书记。村支书告诉记者,“大棚7月底应该可以建好,消费者如果要退钱,可以去问开发商,然后再给回复。”
随后,该生态农场的开发商告诉记者,他们分渠道分层外包销售,开发商只拿了6万元,承建商4万元,其余的是销售公司提成等,因此消费者需要先找当初的销售人员。“让我全掏,我们就赔了。”开发商说。
面对“踢皮球”的现状,陈晨说,她现在怀疑租赁大棚的合法性,更担心遭遇诈骗,打算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像他们说的那样大棚能在7月底前竣工,我也不想要了”。
●专家观点
土地承包涉嫌违规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应当尽快依法进行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避免因未办理登记取得承包经营权证影响承包土地的归属以及正常的流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16年,通州区人民政府下发的《通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在11个乡镇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娜表示,在租生态农场成为时尚的背景下,消费者如何防范风险,避免因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十分重要。
李娜认为,农村这种“外部承包”往往伴随着违法承包、改变用途、破坏耕地、侵犯农村集体组织和成员权益等问题,给外部承包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造成严重的损害。
“就本事例而言,如果周围整块土地都是农用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则除了修建辅助农业生产的临时建筑外不得随意加盖其他建筑,更不能随意变更土地用途,修建四合院、在周围建墓地也可能涉嫌违法。”李娜说。
李娜同时指出,从本事例来看,承包合同上的公章是“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尹家河村支部委员会”,并非通州区西集镇尹家河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二者的职责和权限不同,尹家河村支部委员会不能越权代表尹家河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因此存在违规行为,合同有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这种承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建议承租者对于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证据,应当予以适当保存或保管,当发生纠纷时有助于维权。”李娜如是说。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