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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游条例》通过 规范“一日游”秩序

时间:2017-07-04 08:40:46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张恒)为了从根本上铲除非法“一日游”这一影响旅游业发展的顽疾,日前,大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连市旅游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该条例从健全旅游管理体制、强化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同时,也让大连市规范“一日游”市场秩序有法可依。

  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者生活品质的提高,“一日游”成为增长较快的旅游产品之一。然而,在全国各地“一日游”经营中出现的“黑社”“黑车”“黑导”问题,屡禁不止。大连作为旅游胜地也不例外。非法“一日游”成为扰乱大连旅游市场秩序的毒瘤。

  据调查发现,当前大连市一些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的单位、个人及车辆,即所谓的“黑社”“黑导”“黑车”,他们打着正规旅行社的旗号,大肆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旅游者集中的场所进行宣传,并从事非法“一日游”经营。同时,他们还低价揽客、不与游客签合同或者所签合同马马虎虎、没有正规发票,所使用的载客车辆要么没有旅游经营资质,要么存在安全隐患,合同中规定的景点不是缩水就是被偷梁换柱、压缩游玩时间、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二次加价等。非法“一日游”由于其存在面广、“治愈”率低,给游客造成的伤害大,常常成为游客投诉的重点。

  因此,既要加大打击非法“一日游”又要从根本上抓规范。据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介绍,为让非法旅游经营者无法律漏洞可钻,此次通过的《大连市旅游条例》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旅行社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提供导游服务。旅行社应当在“一日游”车辆的醒目位置公示旅行社名称、“一日游”线路、价格和旅游投诉电话。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一日游”宣传的,相关单位应当查验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上述单位不得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