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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纠纷网上了 证据采信是难题

时间:2017-08-14 09:21:07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要解决互联网使用中产生的消费纠纷,如果要通过线下的投诉、起诉、审判,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负担与不便。随着网络纠纷的增多,在线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也应运而生,我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也将在杭州挂牌。在日前举行的“2017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与会专家对在线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讨论时指出,网上纠纷应该网上解决,互联网技术可以为互联网纠纷的解决提供方案。

  在线解决纠纷面临挑战

  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已经堪称无孔不入,半数以上的中国人都在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互联网,而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也不断增加。

  互联网产生的纠纷类型十分繁杂,有知识产权纠纷、大数据纠纷、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纠纷,还有不断发生的侵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电子商务引发的消费纠纷、金融纠纷、域名纠纷,有的还涉及隐私保护、被遗忘权等新的法律问题。

  为了适应互联网纠纷及时快速处理的需要,各类在线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应运而生,从各大电商网站自行设立的在线投诉处理系统,到仲裁机构的在线仲裁,法院、调解机构、行业协会的非诉在线调解,乃至即将挂牌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都为建立完善网络纠纷的线上处理机制进行了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肖建华教授认为,各类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既是司法改革的需要,又是高科技发展的需要,还是法律实践的需要。“互联网纠纷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技术性很强,它属于科技和法律的交叉地带,立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滞后的。其次,案件一般发生在虚拟空间,跨地域性、信息传播的即时性等因素导致了纠纷解决成本高、难度大、时间长,作出裁断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再次,作为一种新型证据,电子证据的获取与核实的难度大,成本比较高。最后,通过网络产生的纠纷,处理效果溢出性强,影响大。”

  肖建华指出,解决互联网纠纷中证据的运用、法院的审理程序以及裁判的决断,在法律程序上都与以往完全不同,建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时必须考虑这些问题。

  电子证据认定使用难

  正如肖建华教授所言,互联网纠纷在线调解机制中,证据的认定难度极大,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问题。

  “传统的商事纠纷基本上每一步交易过程都会产生一些能够固化的证据,无论是用纸质的,还是用一些其他的证据形式,都能够固化下来。但是互联网交易,完全是数字的形式,这给证据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有别于传统的挑战。”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告诉记者。

  林志炜举例说,假设某P2P平台有10万元的放贷需求,分解成50个任务包发出去,这50个任务包又可能分成很多更小的任务包。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如果要把整个流程作为证据,传统上是要固化成纸质的,多则要好几千页纸张,还要求证据必须做公证。“对于互联网纠纷,如果沿用传统的证据要求,将十分麻烦,而如果要在线上调解,就不能沿用这样低效的办法,否则就失去了线上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薛峰副院长则从法官角度,对互联网纠纷证据认定的难题进行了阐述。他表示,在涉互联网案件里,证据多数集中在两到三类,第一是电子数据,第二是鉴定意见,第三是勘验笔录。而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都必须建立在电子数据基础上,没有电子数据,另外两个都站不住脚。但在司法部门的实践中却存在着对电子数据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的问题,因为电子数据具有虚拟性、易损害、易破坏性等特点,虽然现在也有一些规定,要求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移送,不能移送要复制,还要几个人签字以保证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但在现实中,司法部门对其使用依然顾虑重重,所以如果要建立互联网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就必须解决司法部门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顾虑问题。

  引入第三方保全证据

  产生于互联网的纠纷就在互联网上解决,核心问题是要解决证据问题,证明交易过程。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向记者介绍了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开展网上纠纷在线仲裁中,对证据适用问题的设想。

  林志炜认为,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证据保全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这种证据保全不是一个纠纷发生后的证据保全,不是发生纠纷了再去搜集证据,再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是根据互联网产生数据的特征,引入第三方数据存管机构,在交易的同时,就把交易的数据存入第三方。一旦发生争议,就认定第三方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可以作为裁判基础。如果能够这样认定证据的话,那么互联网纠纷在线解决就比较容易了。

  作为数据存管技术研究方的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张胜利也支持这样的方案。他表示,可信数据由可信身份、可信终端、可信来源、可信通道、可信储存五大部分组成。要实现可信数据云网需要“技术联盟+司法支持+产业基金”共同协作:技术联盟集合可信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相关技术,推动行业科技发展;司法的电子化流程(法院、仲裁、公证、鉴定)为可信数据的应用提供司法支持;产业基金主投可信数据技术及上下游产业,为整个体系提供资金支持。通过生态化的合作,互联互通,共建可信数据生态,解决海量的可信数据需求,从而为司法、仲裁、调解机构开展互联网纠纷线上解决机制提供可信的电子数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