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店主将待售新车停于店面门前,暴雨导致小区大楼墙面瓷砖脱落砸伤新车,这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以小区物管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疏于管理为由,判决物管公司赔偿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经济损失12142.50元。
2016年6月23日22时左右,因降雨导致小区3号楼外墙瓷砖脱离,掉落的瓷砖砸到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待售的两辆新车,导致车辆受损、无法正常销售。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汽车公司向永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小区物管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4790元、车辆贬值损失7400元、鉴定费4000元、律师费5000元等共计21190元。
物管公司辩称其已经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小区中该瓷砖掉落的那栋楼的所有业主承担过错,并且原告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人行道上,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永川区法院院审理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物管公司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外墙负有审慎的管理义务,因其未及时发现瓷砖脱落的安全隐患并设置及时有效的警示标志或对该隐患予以排除,导致损害的发生,其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将其待售新车停靠在路边的人行横道上,该停车位置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安全性,也为本次损害的发生埋下隐患,故其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大小,酌定被告承担75%的责任即12142.50元,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宣判后,被告在法定期间内上诉。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