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施会子 记者朱海)“购买使用不足一年的汽车,正常行驶中突遇车辆无前进动力,只有倒档可使用;维修后更换了变速器总成,要求4S店出示车辆维修记录竟然遭拒。这家4S店缘何拒不执行《汽车三包规定》规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的王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西记者站投诉。
汽车行驶中突遇动力故障
2017年2月16日,王女士驾驶购买使用不足一年的汽车回抚州金溪,行驶途中突遇汽车无前进动力,只有倒档可使用。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车倒至路边,电话请求抚州市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4S店”)派人拖车。
王女士介绍说,当时将车拖到鑫瑞4S店后,技术人员简单查看后告知,故障系车的质量问题,需要厂家提供配件更换,一周之后才能修理好。当时,王女士并不清楚车辆维修的具体情况,也没有向4S店提出误工、交通补偿等问题,便径自离开了。
大约一星期后,王女士接到4S店电话通知拿车。拿车时,王女士的丈夫马先生询问售后维修工作人员,汽车出现故障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可对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告知汽车更换了变速器总成,且拒不出示维修记录凭证。
“明明是才使用不到一年的新车,怎么就要换掉如此重要的配件?而且4S店进行售后维修后还不肯提供维修记录凭证。我不得不对汽车的安全性及4S店的服务质量表示怀疑。”马先生当即表示。
马先生夫妻俩本想息事宁人,不料几次与4S店协商误工、交通补偿均未果,遂向本报江西记者站求助。
4S店现场打印维修凭证
3月20日,记者和马先生、王女士一起来到鑫瑞4S店的维修车间,看到王女士的车上积了一层灰,但是车内前面驾驶室还比较新。记者与当事人见到该4S店负责人方某,当事人要求方某提供汽车的相关维修记录,方某首先给记者出示了一张《结算清单》,上面仅显示一些免费保修服务项目。而后,当事人继续要求方某出示相关维修凭证,却看到方某竟然要求店内工作人员现场在电脑中打印出一份《汽车维修记录》《汽车技术鉴定报告》。随即,方某将这两份材料交给马先生。记者从维修记录上看到,鉴定报告上结论部分内容为“更换变速器总成”,但并无任何技术人员名字及公司盖章。
马先生当即对这两份材料的有效性表示怀疑,他说,鉴于4S店的恶劣服务态度,他已经无法相信他们的服务质量,为汽车更换如此重要配件后,是否还能安全行驶?因而,夫妻俩坚持要求4S店出具有效的维修凭证,认为这样至少可以少点担心,以后再出现类似事情可以有一定的保障。但马先生的要求遭到了方某的拒绝,她一再声明,上述两份材料就是4S店所能提供的维修凭证,双方僵持不下。
随即,记者同马先生夫妇一起来到抚州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一位消协工作人员受理了这起投诉,并告知过几天会调查了解此事,双方当事人也可先自行协商。
违反《汽车“三包”规定》应予以惩处
3月22日,记者就马先生夫妻与4S店纠纷一事,电话采访了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刘玉华律师。刘玉华说,《汽车“三包”规定》要求,“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由此可见,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正规维修记录凭证,拒绝出示系违法行为。
刘玉华,《汽车“三包”规定》要求,“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本案中,王女士的车初次修理时间就达一周,4S店应该给王女士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一定的交通费用补偿,相关行政部门可视4S店违法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