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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数据线寄来“三无”产品

时间:2017-05-08 08:47:29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朱婧 记者洪敬谱)4月中旬,安徽省铜陵市消保委向社会发布2016年到2017年第一季度网络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部分商家存在以次充好甚至销售“三无”产品等情况。

  部分网商涉嫌夸大宣传

  据铜陵市消保委统计,2016年至2017年第一季度,铜陵市消保委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43件,涉及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5件,服装鞋帽类5件,食品类4件,日用商品类4件,交通工具类2件,生活服务类4件,其他商品和服务类19件。

  铜陵市消保委有关人士介绍说,从网络投诉的情况看,部分商家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情况。

  铜陵市消费者王先生在网上某店铺买了一条某品牌运动裤,收到货后发现是假的。经消保委调解,店铺经营者同意退货,并补偿500元。

  李女士在淘宝网某店铺买了一袋小米,网页宣传是有机小米。李女士收到货后发现该小米包装上没有有机认证标识,认为与宣传不符,要求店家赔偿,遭到拒绝。经调解,店铺经营者赔偿200元。

  曾先生在一家网购平台买了一双某品牌运动鞋,收到后发现鞋子内部鞋标货号与鞋子本身的货号不一样,没有产品说明书、“三包”卡、合格证、正规发票等,且鞋子气味很大,怀疑是假冒产品。经消保委的调解,商家同意退货。

  一些经营者在网页介绍商品时,使用了一些绝对化的词语,夸大产品功效。铜陵市消费者王女士网购了一瓶糖醋蒜,网页宣传该食物能预防感冒、治疗感染性疾病、驱虫、防止伤口感染等。王女士认为其涉嫌虚假宣传。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赔偿500元。王先生在某网站买了一个拖把,发现网站页面介绍该拖把使用了“最新的旋转技术”,且“100%抗菌不发霉”。王先生认为这些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店家给予赔偿,遭对方拒绝。经调解,商家同意赔付消费者500元钱。

  买到“三无”产品

  部分消费者投诉反映买到了“三无”产品。吉先生从网上买了一根手机数据线,售价1.8元,收到货后发现该数据线没有生产厂家信息,也没有合格证明。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吉先生100元,并将1.8元的购货款退还。

  消费者彭女士网购了鸡翅木底座摆件一个,收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商品上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等信息。调解中,商家称此商品有标签(品名、价格、生产商、厂址、电话),由于天气寒冷,导致背胶粘性不够,标签掉落,未随商品寄出。商家向彭女士表示歉意,并同意退货。

  消费者刘先生刘先生花239元网购了一双皮鞋,收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消保委调查发现,商家已搬离原地址,电话也无效,调解未果。

  团购消费券使用受限

  汪先生团购了某KTV的消费券,并且没有说明节假日使用有限制,春节去消费时,该店要求加钱,汪先生认为不合理。经调解,该店补偿了汪先生,双方和解。

  2016年2月,王女士与同学分别团购了某美容店的6次背部按摩疗程,每份98元,网页上承诺有效期至2017年1月10日。王女士和同学用该券消费了2次,2016年6月,该店营业员电话通知代金券已到期,无法再使用。王女士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约定。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重新办卡,重新激活。

  理性购物莫贪便宜

  网络购物看不到商品实物,与经营者之间相隔较远,会因为时间、空间等原因造成维权困难。铜陵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挑选商品时多观察,多比较。网上购物时不要只贪图价格便宜,要从店铺信誉、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挑出理想的商品。

  网购商品虽然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特权,但并不适用于所有商品,除法律规定的不适用情形外,因商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也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浏览商品时,要仔细查看页面宣传,同卖家沟通好。

  保持冷静,理性消费。网购平台经常会有打折、促销活动,消费者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购买,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