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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保健品假赠真骗 经调解上当老人获退款

时间:2017-05-08 08:47:18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李爽 本报记者李洪涛)4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绿园分局普阳工商所获悉,该所近期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因被商家忽悠购买了高价保健品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3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不久前,年近八旬的长春市民徐大爷来到绿园分局普阳工商所投诉,称自己在位于翔运街上一家名为聚乐轩日用品商店花1万元购买了两盒保健品,当时商家承诺“买多少送多少”,会在3天之后会将这笔钱返还给他,相当于白送。不用花钱就可以将保健品拿回家,徐大爷觉得很划算,便马上回家把自己平日省吃俭用才攒下的1万元钱拿去买了2盒号称可以延年益寿的“华佗回元液”。

   徐大爷说,因为买保健品的事,他还和儿子吵了一架。想到3天后就能拿回钱,他还说儿子“不懂事,不支持他”。3天后,徐大爷来到该商店,打算取回1万元钱,对方却只返还了5000元。之后,徐大爷多次向该商店索要剩余的5000元,一直未果。

   “当时我儿子说这是个骗局,我还不信,现在可咋办呢?”徐大爷说,他也不敢跟儿子说自己受骗的事,只能暗地里着急上火。

   就在工商执法人员受理徐大爷投诉的同时,又有两名消费者来到工商所进行投诉,他们投诉的情况与徐大爷相同,均被聚乐轩日用品商店忽悠购买了高价保健品,分别被骗了5000元和1万元。

   随后,普阳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聚乐轩日用品商店进行调查。面对工商执法人员,该商店老板承认上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其以消费者没有票据为由,拒绝退款。

   工商执法人员向其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告诫其要诚信经营,不得随意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和疗效,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和附加不合理消费条件,更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经过调解,商店老板当场退还3名消费者2万元并承诺今后不再以这种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

  莫贪便宜 索要凭证

   据悉,长春市工商局绿园分局近期还以上述投诉的解决为契机,走进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发布老年人消费预警,提醒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要注意以下事项:

   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讲座和产品推销,不要贪图小便宜领取礼品。要注意索要、妥善保管购货发票等相关凭证,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到消协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