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王小家英商贸有限公司在经销荞麦枕头的过程中,伪造产品合格证,日前被重庆市工商局璧山区分局处以行政罚款3.1万元。
今年2月14日,璧山区分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重庆王小家英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荞麦枕头时,宣称其枕头可以治疗颈椎疾病,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7名工人正在加工包装荞麦枕头,另有2人正在进行网上销售操作,现场有大量已经包装好的荞麦枕头,库房内则有“纯中药安神助眠枕”包装盒2200个,“颈椎保健组合枕”包装盒2260个,“纯中药护腰枕”包装盒460个,包装盒标注地址为“重庆市璧山区高新工业园”,与营业执照核定的地址不一致。
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用于产品销售的合格证500张,合格证上标注有“等级:合格品。执行标准:GB/T22843-2009。安全类别:GB18041-2010B类”等内容,但该公司提供不出相关证明材料。璧山区工商分局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重庆王小家英商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3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起,一直在璧山区璧城街道璧青北路297号2幢1号从事生产、销售荞麦枕头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自2017年2月6日起,在没有取得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合法有效手续的前提下,擅自伪造印制产品合格证。该公司销售的荞麦枕头包装盒上标明的地址为“重庆市璧山区高新工业园”,与营业执照核定的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青北路297号2幢1号”不一致。
璧山区分局认为,经营者不得采取伪造或冒用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销售伪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厂址、产地的商品。重庆王小家英商贸有限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将本来在璧山区璧城街道璧青北路297号2幢1号生产的荞麦枕头,标注成“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高新工业园”,伪造了标注有“等级:合格品。执行标准:GB/T22843-2009。安全类别:GB18041-2010B类”等内容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在“重庆市璧山区高新工业园”生产的荞麦枕头,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六)项、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明知伪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伪造厂址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日前,璧山区分局对重庆王小家英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伪造的产品合格证500张;罚款3.1万元。